刑事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事欺诈,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存在欺诈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还需侵害国家公共利益,不然仅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两者之间存在区别不同:
一是欺骗内容,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诈骗犯罪则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
二是欺骗程度,民事欺诈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诈骗犯罪则是达到了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程度;
三是欺骗结果,也可以从主观上理解为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中谋取的利益行为中,当事人主观上也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这种利益是通过民事行为,如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合同的利益;而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人谋取的不是民事行为的对价利益,而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使行为人有表面上的“履约”行为,也只是掩人耳目或者迷惑对方的行为,是为了犯罪的顺利实施而付出的犯罪成本。
四是从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内涵区别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民事欺诈,是指故意将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的情况加以表示,以使他人产生误解,进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可以抽象出民事欺诈的内涵要素——客观上“一方内容表示不真实→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行为”+主观上“故意”+法律后果“可撤销”。
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在我国刑法中,除了普通诈骗罪以外,还规定了特殊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根据法律法规和刑法理论,可以抽象出刑事诈骗的内涵要素——客观上“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被害人损失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主观上“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法律后果“刑事犯罪”。
五是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都包含“欺骗”要素,但是二者的内涵具有本质区别:
1、行为手段方面,民事欺诈要求内容不真实,刑事诈骗要求虚构事实,后者欺骗程度大于前者;
2、是因果关系方面,民事欺诈要求违背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刑事诈骗要求该错误认识必须直接导致处分财物,进而致使财物损失,后者关系限制多于前者;
3、主观方面,民事欺诈要求故意,刑事诈骗要求在故意的基础上必须对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后者要素多于前者。
总之,刑事诈骗的内涵要素多于民事欺诈,当一个欺诈行为是局部欺骗、低程度欺骗时,它属于民事欺诈;当一个欺诈行为是整体欺骗、高程度欺骗、非法占有型欺骗时,它属于刑事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