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有权提出申诉或委托律师提出申诉
——刑诉法(2018修正)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时间
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除非存在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受理单位
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
——刑诉法解释(2021)第四百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五百九十三条
材料提交
申诉要求提交的材料有:
①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②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③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刑诉法解释(2021)第四百五十二条
审查期限
法院的审查期限,一般是3个月,至迟6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可以多次延长。
——刑诉法解释(2021)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一十条
审查重点
申诉案件审查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③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④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⑤认定罪名错误的;
⑥量刑明显不当的;
⑦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
⑧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⑩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有,决定重新审判,如果没有,驳回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