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受害人的范围、资金流水情况。核实受害人的名单、受害人提供的资金流水能否和行为人的流水相对应是确定涉案金额的重要途径,对于不能一一对应的资金流水要申请排除,以减少涉案金额的认定。
二、网络虚拟账号和行为人的对应关系。确定行为人使用的网络虚拟账户,结合行为人的供述、网络平台的相关IP、MAC、网站备案等信息核实涉案网络平台与行为人的对应关系,对于不是行为人使用的网络平台账户,要申请减去其对应的涉案资金。
三、关注资金链、信息链证据的收集情况。网络诈骗犯罪中的资金链是确定涉案金额,进而影响量刑的核心因素,所以要关注资金链的完整性,出入金的数额要多方位核对,除电子证据外,还要核实有无被害人陈述、行为人的供述、纸质记账簿等物证表明资金流水的情况,以证明资金链的完整性;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信息链证据,辩护人要核实侦查机关有无对于网络平台进行备份、有无统计行为人使用的CDR电话清单、手机IMEI串号、网关设备、路由设备、交换设备等的详细信息,以及该种设备被用于犯罪的证据。
四、核实网络平台本身的属性。核实该网络平台是否属正规、合法的平台,平台是否存在后台,是否可以人为控制平台数据等。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会对网络平台进行司法鉴定,辩护人也要审视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准确性。
五、考量有无适用其他罪名的空间。辩护人需要考量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等在同等条件下能否适用。如可以从行为人对于投资者有无风险提示,有无不保证输赢的提示,投资者的出入金比例大小等方面综合考量,力争适用轻罪处罚。